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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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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7:3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华南理工大学” 可以订阅哦!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第一批公开
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启事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校园分为两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校园内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民族式建筑与现代化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教育部命名的“文明校园”,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完善、制度创新的现代化校园。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人〔2017〕16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党政管理岗位
  1. 党政管理岗位
  2. 党政管理岗位(财会审计类)
  3. 党政管理岗位(工程基建类)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
  1. 实验技术岗位
  2. 工程技术岗位
  3. 图书资料岗位
  4. 出版编辑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每名应聘者可选报1~2个同类型(专业知识科目一致)岗位,超报视作报名无效。应聘者可选择是否服从岗位调配,学校将对服从者视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较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
  (七)年龄条件:
  1. 应聘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者不超过45岁,副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者不超过40岁,中级及以下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者不超过35岁。
  2. 应聘党政管理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2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在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者可于2017年5月8日前登陆华南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02.38.194.68/mis(注:统一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面简历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至2017年5月8日17:30截止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根据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查和初选,遴选结果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在华南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中查询。初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三)考试
  初选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闭卷考试,其中属于校内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应聘者可免试。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5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45分钟和120分钟。综合能力的考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逻辑关系、常识判断和推理、法律基础、教育学基础、校情校史。专业知识的考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类别如下:
  1. 党政管理岗位中的财会审计类、工程基建类岗位主要考查相关专业知识;
  2. 其他党政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岗位主要考查公文基本知识与公文写作;
  3. 实验技术和工程技术岗位主要考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大化类、机电类、电子类、医学类)。
  以上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划定分数线,确定参加考核(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具备博士学位者或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审批后,可免除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包括二级单位面试、校级面试两轮面试。
  二级单位面试入围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比例为1:10来确定面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二级单位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0.4+二级单位面试成绩×0.6”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免于笔试的人员,二级单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校级面试。
  入围校级面试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校级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入选拟聘人选
  (五)心理测评
  校级面试过程中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作为学校最终确定聘用人选的参考。
  (六)体检
  根据校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自行到校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提交医院出具的有明确结论的体检表。不合格者取消被推荐的资格。
  (六)学校审核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七)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我校主页人才招聘网页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和管理

  聘用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见人才招聘网站),并享受相应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6个月内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已办理暂缓就业并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办理毕业生派遣者;未能在接到聘用通知后6个月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
  (四)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成绩及聘用资格。
  (五)有关此次招聘事项,均在华南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页专栏中发布。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七)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博士后公寓2楼(可乘广州地铁3号线在五山站下车或乘197、32、230、大学城2线、20、218、B10、78、41短在华工站下车)。咨询电话:020-87110252,联系邮箱:gkzp@scut.edu.cn。


信息来源/人事处
编辑/臧江江 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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