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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中大/华工/暨大招生章程公布!附最新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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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08:4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及暨南大学的2016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本车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
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2016年最新招生政策中山大学现有南校园(即新港路校本部)、北校园、东校园(即大学城校区)、珠海校园、深圳校园。其中,深圳校园将于2018年启用。

中山大学招生办副主任许粤在咨询会上介绍说,2016年中大准备大幅度提升学校本科教学水准,“我们会尽快全面推行小班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经费和学生资助经费倍增计划。”他透露,南校园、北校园的学生规模会越来越减少,主要的是往东校园、珠海校园和深圳校园发展。

海洋学科是中大这几年新建的学科,主要分为海洋地质、海洋生物、海洋工程几个方向。许粤表示,未来可能要拆分,专门成立海洋工程学院。

据介绍,中大报考热门专业大类包括医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信息科学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数学类、物理类、外语类等。

许粤特别提到,专业录取按高考成绩排序,实行专业级差。也就是说,学生报考中大可填报6个专业,填报第二个志愿的时候减2分,第三志愿再减1分,以此类推,总共减6分。

中大的招生网站上已经公开了近3年的专业录取分数,许粤建议考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分数填报专业,“我们专业的录取率非常高,考生报考中大6个专业后,95%都能录取到这6个专业。如果录取不了,就要填‘服从调剂’,一旦你的档案投出来,起码不会被退档。”

今年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在广东省试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6:3:1比例构成考生综合成绩,简称631)。目前,中大的综合评价考核方案仍在制订中。

此外,中山大学将于6月19日在南校园举行校园开放日。

另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昨天上午,深圳光明新区与中山大学就共建中山大学深圳附属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校区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深圳校区人才保障性住房正式签约。此外,中山大学校长罗俊表示,学校今年已经启动深圳校区招生工作,将招收200名医科本科学生,初步安排在广州学习。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除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相应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二志愿档案仍不足,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留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专业方向的处理办法:录取至需分方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入校时按学院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按折算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

理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投档线分数)*100;
文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文科投档线分数)*100。
(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2 2联合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8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1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五山校区学生公寓):13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最新招生政策
华南理工大学招办副主任魏昉介绍,去年华工在广东招生计划大约2900人,招生类别有普通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生、体育专业生。

今年华工开始在广东省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核方案和招生计划备受关注。对此,魏昉表示,“很多的内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最后确定,方案仍在制订中。”

她还回应了许多家长关心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时候报名?现在先让孩子安心地参加高考,高考完之后再报名一定来得及;第二,拿到自主招生的资格之后还能不能再报综合评价?即使拿到自主招生的资格,在报名的时候你肯定可以报631。”

至于综合评价的招生计划,魏昉表示,“计划没有最后确定,完全新增也不太可能,但是会有少量的一部分在原来的计划里面。”其透露,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总计划数肯定要比去年增加,而且今年在广东省的招生计划肯定会增加。

华工的招生录取与中山大学不同,没有院校级差、专业级差。不过,该校从前年开始就实行专业志愿“非常6 1”,去年理科也实行“6 2”。魏昉解释,报考华工的广东考生可填6个想去的专业,同时,文科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最不想去的专业,理科生可以填报两个最不想去的专业。“我们可以承诺,你填报的最不想去的专业,就不会被这些专业录取。”

据介绍,只要档案投到华工,而且考生填了“服从调剂”,就不会被退档。

转专业方面,每个学生有三次或者是有更多的机会来选择转专业,但是每个学生只能转一次。


暨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四、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录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十、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十一、预留计划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科: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理科:数学—理综—语文—英语。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部门),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1.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2.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0.6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4)】×100
3.艺术学院各专业
(1)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部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同省同分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同时,美术学、动画、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加设高考文化课语文和外语录取控制分数线,即:
美术学专业: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0分。
动画专业:语文 外语≥170分。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语文 外语≥170分。
其中,语文、外语的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满分15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
(2)专业校考成绩计分方式:
美术学专业:书法创作   中国画创作   中国书画常识笔试
动画专业:初试(速写   命题创作)  复试(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音乐演奏艺术):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电脑音乐制作):面试×50%   笔试×50%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份本科二批分A、B线的,取分数高的线,下同)及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原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原则: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至第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2.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3.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4.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5.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6.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7.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8.学生“励志奖”
孤儿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暨南大学2016年最新招生政策
暨南大学招生办主任黄跃雄介绍,暨大今年计划在国内招生4480人,比去年增加192人。内招增加部分主要投放到南校区和校本部的工科专业

其中,投放到广东的指标为2200人左右,比去年稍有增加。黄跃雄透露,今年该校新生报到人数6500人,其中南校区为2700人,校本部1550人,华文校区400人,珠海校区1550人,深圳旅游学院400人。

根据广东省关于建设高水平工科大学的要求,暨大今年新增的专业大部分在工科。值得一提的是,暨大转专业的条件相对宽松,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或本校区内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10%~30%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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